刘存权律师
江门律师,北京大学法学学士,原任江门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警官,精通法律,对刑事、民商事等具有丰富的处理经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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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门律师:长期欠租4000余万,有理?二审审理费也是你埋单!

作者:刘存权律师时间:2016年01月15日分类:律师随笔浏览:699次举报

去年因租赁合同纠纷引发“争权”的槎龙果品市场,18日下午终于迎来终审裁决——


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锤定音



驳回承租方广州运达运城果品贸易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运城公司”)的上诉主张,运城公司不仅需要支付拖欠的4300万余元租金,还要向法院支付全部二审受理费27万余元。






租赁纠纷引发“夺权”大战



去年2月至5月,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的槎龙果品市场(原为广州山西运城果品市场)多次登上报端。先是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槎龙经济联合社(以下简称“槎龙联社”)村民在市场门口打着“爸爸去哪儿”的标语“追债”。其后,百余身穿迷彩服的人员闯入市场办公楼,持械损坏保安亭、监控摄像头并强行驱赶市场工作人员,导致两名保安受伤。


事发后,松洲街相关负责人表示,运城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某某事发前曾组织110人在佛山南海狮山镇某训练场所进行集训。强冲办公室“夺权”的上百名人员中,有原山西运城果品市场员工30人,其余为新招聘社会人员。带队负责人张某某(原山西运城果品市场办公室主任)曾明确表示,“会在合适的时候组织人员‘抢回’市场”。



运城公司持续欠租4000万



18日下午,广州中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宣判。二审查明,1998年9月至2007年4月间,槎龙联社与运城公司先后签订了多份《场地使用合同》及《补充合同》,约定槎龙联社提供增槎路段自用场地约13万平方米给运城公司使用。


2008年1月17日,双方签订了《冷库项目合作合同》,约定合作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约1.2万平方米的低温冷库出租给运城公司使用。运城公司须在每月15日前缴清当月场地使用费,若延期则加缴每日1%的费用作为赔偿金。合同约定,若延期3个月,则运城公司自动放弃在本合同中的一切权利(包括放弃收回履约保证金),槎龙联社有权收回场地另行处理。


租赁期间,运城公司持续欠租4083.8万余元。2013年1月18日,槎龙联社向白云区法院起诉运城公司,要求解除合同、付清欠租和违约金并收回场地经营权。同年11月21日,槎龙联社在市场大门口、运城公司办公楼、档口等处张贴《解除合同通知书》,通知运城公司解除双方签订的一系列租赁合同,同日单方收回场地经营。次月13日,运城公司提起另案诉讼,要求判令槎龙联社张贴解除合同通知无效,合同继续履行。



一审败诉二审请求被驳回



2014年5月21日,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双方签订的合同于2013年11月21日解除,运城公司向槎龙联社支付累计欠租4062.5万余元及相应违约金,另付冷库使用费246.3万余元。判后,运城公司不服上诉。


广州中院终审认为


槎龙联社与运城公司之间的系列合同,合法有据,论理清晰详尽,槎龙联社并不存在违约交付场地的情形。运城公司二审期间从未否认其常年欠租且欠租金额已达4000多万元的事实,至今亦未有补交欠租的举措,显属根本违约。


庭审中,运城公司认为槎龙联社将7万多平方米土地出租给江南市场,造成同业竞争,导致其付租困难。对此,广州中院认为运城公司未能举出充分证据予以证实,并且运城公司存在长期欠租事实,抗辩缺乏事实依据。对于其主张市场经营管理权和地上建筑物归其所有,二审法院不作调处。据悉,广州中院对运城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全部驳回。



“争权”

风波始末





? 1998年9月至2007年4月间

槎龙联社与运城公司先后签订了多份场地使用合同。


? 2008年1月17日

双方签订《冷库项目合作合同》,约定运城公司须在每月15日前缴清当月场地使用费,若延期则加缴费用作为赔偿金。若延期3个月,则运城公司自动放弃合同中的一切权利(包括放弃收回履约保证金),槎龙联社有权收回场地另行处理。

租赁期间,运城公司持续欠租4083.8万余元。


? 2013年1月18日

槎龙联社起诉运城公司,要求解除合同、付清欠租和违约金并收回场地经营权。


? 2013年11月21日

槎龙联社单方收回场地经营。


? 2013年12月13日

运城公司提起另案诉讼,要求合同继续履行。


一审

白云区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合同于2013年11月21日解除,运城公司支付累计欠租4062.5万余元及相应违约金,另付冷库使用费246.3万余元。


二审

广州中院认为,槎龙联社不存在违约交付场地的情形,运城公司需支付拖欠租金,其所有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。





来源 | 《信息时报》

编辑 | JJ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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